长期未住的房子物业费
时间:2025-03-09|栏目:桐庐律师|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未明确约定长期未住人物业费的收取方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仍应按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在此情况下,业主应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协商,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参照当地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从法律角度看,业主长期未住并不构成减免物业费的法定理由。物业费的缴纳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除非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者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就物业费减免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业主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缴纳物业费。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房屋已交付但业主未实际居住,业主希望减免物业费的操作如下:首先,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其未实际居住的情况;其次,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就物业费减免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如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约定的折扣标准进行物业费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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