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没有孩子,是否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时间:2025-01-07|栏目:桐庐律师|
原则上另一方依然可以享受,但是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下一篇:暂无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 01/07 法院强制执行时我名下无财产,会有何影响?
- 01/07 男方上告法庭退婚时,女方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 01/07 未领结婚证被男方家告上法庭,我应该怎么做?
- 01/07 离婚后女性迁户口,是否需要携带户口簿?
- 01/07 电动车从西向东行驶与从南向北的机动车相撞责
- 01/07 离婚后对方不履行财产分割,我应该怎么做?
- 01/07 离婚后十二年没支付抚养费,子女有权追讨吗?
- 01/07 车贷逾期三个月,如何协商避免拖车?
- 01/07 打劳务官司有什么快速的办法
- 01/07 晚还信用卡几天,利息能要回来吗?
- 01/06 兄弟在农村自建的房屋如何分割,协议书样本?
- 01/06 贷款要求缴纳百分之二十保证金是否合法?
- 01/06 只有一个人名字,还是共同财产?
- 01/06 地址和名字被人在社交平台上私自发布了,怎么
- 01/06 发现自己老婆与别人一起生活,我应该怎么处理
- 01/06 55岁车祸九级伤残大概赔偿多少钱
- 01/06 能帮我简单的看一下二审判决书?
- 01/06 十八年前的犯罪记录会影响领养孩子吗?
- 01/06 我注销店名后如何防止他人使用?
- 01/06 男方对父母病情保密是否构成骗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