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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四年未偿还的房贷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5-01-06|栏目:桐庐律师|
离婚后,对方房贷不还的,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处理。离婚后,对方房贷不还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房贷属于个人债务的,即使对方不还,跟当事人也无任何关系,不需要帮对方进行偿还;2、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约定由对方偿还的,但是对方不还的,当事人应当按时去偿还房贷,然后再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把钱还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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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名下有房贷,房贷由一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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